广元市朝天区人事局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广朝人公〔2010〕8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到区网管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岗位 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一)区网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区公路养护段工作人员3名; (三)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名; (四)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19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广元市朝天区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社会在职(仅限计生专业岗位)、非在职人员(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在截止报名时间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朝天区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见附件);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及岗位特殊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区人才交流中心(原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相应资格证书、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计生专业岗位,需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符合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笔试、面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各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有效报考人数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