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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开发区环卫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0/08/12 14:11:01来源: 作者: 点击:

营口开发区环卫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环卫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专业特点,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3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解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能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性别要求男性,身高175cm以上,裸视1.0以上,营口地区户口,35周岁以下。
4、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发布广告信息
于2010年7月30日——8月8日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电视台、开发区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13日。
2、报名地点:区人才中心一楼大厅。
3、联系电话:0417-6251163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5、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户口、身高、视力等条件进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1、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2、本次招聘笔试与面试均以百分计算。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考试的成绩,以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相加,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考试范围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
八、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8月17日上午9:00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营口开发区一高中。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核
1、体检:对拟聘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应按招聘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十、相关待遇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享受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补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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