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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粮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

时间:2010/08/12 14:11:01来源: 作者: 点击:
【人才招聘网 - 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淮安市粮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淮安市粮油质量监测所为我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粮食流通管理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人员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检验岗位1名。
2、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一致)。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本市聘任期满,考核优秀以及受到省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干部”,还需提供所任职县区人才中心出具的聘期考核优秀证明及相关表彰决定、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粮食局人事处报名(淮海北路77号市粮食局办公楼408室)。联系人:张正,联系电话:87079638。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市粮食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于2010年8月18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若符合招聘条件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用书不限。
报考人员为本市聘任期满,考核优秀或者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含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笔试加2分(不重复加分),卷面得分和加分合计为考生的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市粮食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粮食局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粮食局:870795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粮食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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