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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0/08/12 14:11:03来源: 作者: 点击:

宜昌市夷陵区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合理补充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人事部令第6号),经批准,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现公告如下:
  一、 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国家承认相关专业学历。
  4、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5、同等条件下,夷陵区户籍的考生和在夷陵区从事三支一扶人员、政府雇员优先录用。
  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区屠宰办1人,工商管理、经济管理、文秘、计算机与信息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局1人,定向在夷陵区从事政府雇员工作2年以上人员中招考,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区劳动就业局1人,环境艺术与设计、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4、区计划生育服务站1人,医学影像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6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9日—10日下午5:30点止,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大楼二楼大厅,夷陵区小溪塔集锦路7号)。每个报名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彩照4张。由区人社部门和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夷陵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50元(鄂价费[2005]266号)。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项,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
  1、笔试。分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时间:2010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参考书籍购买请咨询夷陵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电话:7819616)。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夷陵人事劳动网和人社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文件精神,在湖北省 内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在笔试考试成绩上加5分 。凭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加分。夷陵区户籍考生笔试加1分,凭户口簿加分。
  2、面试。根据每位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见网上公告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及技能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政审考核
  政审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局负责。凡有违法违纪、一票否决情况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在申报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定名次,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时 间、地点在夷陵人事劳动网站上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在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
  此公告解释权由区招考领导小组负责。
  咨询电话:782149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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