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综合 -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 附:原文件点击打包下载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石狮市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23日至1992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10月23日前取得; (七)招聘对象范围限在福建省的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2010年9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3、福建生源毕业生(含在职人员)。招聘对象范围限在“泉州市或石狮市”的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2010年9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或石狮市;2、泉州市或石狮市内高校的非泉州市或石狮市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3、泉州市或石狮市生源毕业生(含在职人员)。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根据我市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需求情况,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报考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不得报考本人籍贯所在镇(街道)的职位。 报考市、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卫技人员的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不予任职,档案关系转到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报考面向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招聘职位的对象,需在村(社区)任书记(或主任)职位累计3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以上;报考面向在职村(社区)两委招聘职位的对象,需在村(社区)任职累计3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以上。报考以上职位的对象需未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近三年内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未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本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问题承担责任受到处罚;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存在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 三、报名 报名时间为9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为石狮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8718084、88588700)。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应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3张,同时缴交考试费80元。 考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等证件于10月13日至10月22日到石狮市公务大厦2109室领取,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