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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山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

时间:2010/09/21 13:03:05来源: 作者: 点击:
【网络综合 - 事业单位招聘】
2010中山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山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法制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更好地选拨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管理人员2名,该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户籍在政策允许下办理迁入,住房需自行解决。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职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
5、被录用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服务3年以上。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条件。
1、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法学或中文硕士研究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中山市法制局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
说明:“应届”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且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要求和方式
(一)采取特快专递邮寄的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以邮局收件时加盖邮戳的日期为准),报名时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报名表格以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一并邮寄(报名表格前往中山市法制局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zsfzj.gov.cn)。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04室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28065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法制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时间、地点:由中山市法制局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时限为120分钟,总分值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并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的依据。
(6)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zsfzj.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并于面试前3天在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zsfzj.gov.cn)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面试时间。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口头表述能力、掌握相关知识以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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