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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1]

时间:2010/11/02 08:38:10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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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公安部批复,我单位拟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收99名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均为男生),现将招收简章公布如下:

部队简介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又称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是北京市公安局的组成部分,同时接受公安部消防局领导,系现役单位,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担负着《消防法》赋予的全市防火灭火的职责。局机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支队、大队,所辖部队主要位于区县中心地带。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单位。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首都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和我们一起担负起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的重担,我们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学科名称 接收人数
哲学 哲学类
经济学 经济学类
法学 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 12
教育学 教育学类 10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 15
历史学 历史学类
理学 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力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 20
工学 材料类、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海洋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工程力学类、林业工程类、公安技术类 30
医学 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 2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档案学 10
公安专科 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公安技术类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定向、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工作急需的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按照各自年龄要求,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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