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网 -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 贵州省兴仁县2010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委〔2010〕32号)文件及《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委〔2010〕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就业工作,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兴仁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性质及岗位 招聘人员属聘用制非国家正式干部人员。 岗位设置详见《兴仁县2010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9月1日以前出生),36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已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必须大于计划招聘人数,若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将调减计划招聘人数。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010年8月1日前迁入本县或因入学户口迁出的,持迁出时原户口薄)。 3、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证明需有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4、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史、无吸毒史及未涉案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2010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时间:2010年11月20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末位并列的同时拟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及出现不予报考情况的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所聘岗位予以递补。 (二)确定试用人员,由县就业办开具介绍信到用人单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