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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

时间:2010/11/03 16:19:17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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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建三江分局位于富锦、同江、抚远、饶河两市两县交界处的三江平原腹地,辖区总面积 1.24 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 1064 万亩,现有人口 20 万人,各类从业人员 82577 人。分局下辖 15 个大中型国有农场。 2009 年,分局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91.3 亿元,粮豆总产 106 亿斤,占垦区粮食总产的 1/3 ,全省粮食总产 1/8。为强化分局跨越发展和中国绿色米都的宣传力度,分局党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宣传、文秘工作人员。
一、应聘条件:
1、原则上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写作实践经验丰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限制。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敬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作风扎实。
4、具备工作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善于新闻、典型、经验总结和领导讲话等多种文体的写作。
6、同等条件下,热爱熟悉垦区,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作品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
分局办公室等部门招聘3-5名文秘、宣传工作人员。
三、招聘政策待遇
1、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原岗位是正科级以下的,在原职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职级(最高提到正科级);原岗位是正科级的,给予两万元住房补助,工作五年后补助全部归个人,试用期满,工作一年后,经考核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拔为副处级;原岗位为副处级的,给予五万元住房补贴,工作五年后补助全部归个人。
2、所录用人员工资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工资标准发放,按照事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3、所录用人员为外地人员单身时,免费提供住宿,并另外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期为已婚者一年,未婚者补助至结婚成家。
4、所录用人员配偶需要组织解决工作的,分局给予统一安排和统一落户
5、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
四、招聘办法
1、公开招聘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比例,对报名人员文字实践工作经验确实特别丰富而不足3:1招聘比例的,由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分局主要领导后予以核准。

2、凡应聘建三江分局宣传、文秘岗位的人员,均要通过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实地考核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要达到合格标准,并且体检合格的,才能进行实地考核。
笔试由分局宣传部牵头,协调分局办公室、分局组织部共同命题;面试采取演讲的形式,由分局有关领导、分局人保局、分局纪检委和各招聘单位领导参加;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占80%,面试占20%。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评卷实行3人评卷加权平均得分制。
3、招聘结果公示。对拟录取人员要在建三江信息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录取人员,由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录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应调转手续。
五、现场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等。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报名登记表》。
(二)身份证、学历、职称等有关证书原件。
(三)能反映其文字学术水平的相关成果、获奖作品等原件。
现场报名地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招聘日程
1、2010年11月1日开始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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