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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事业单位招

时间:2010/11/15 14:01:50来源: 作者: 点击:
2010年下半年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自身发展需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
2010年下半年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自身发展需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实践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详见《2010年下半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1月12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于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lnrsks.com)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lnfda.gov.cn)进行公告,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等详细信息,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止。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设在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荣街5号),实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省局与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持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学校推荐意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每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招聘职位,当应聘同一招聘职位的人数达不到3人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和职业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定于12月20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韩国整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弃权,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承担。
(五)考核
省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巡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 报名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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