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网 - 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指标 共35名,详见《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2010年10月31日前已与我区卫生系统下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仍在我区卫生系统工作的卫技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 1.学历:与招考职位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上岗)资格(2010年全国执业护士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具有执业资格),其中2009、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口腔医学等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时不作本专业执业资格要求,但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不再聘用。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上进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政治表现好;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能力,在同类人员中工作表现突出、实绩较明显; 3.组织纪律观念较强,服从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11月29—12月1日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查询报告、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区卫生局会议室(鱼丰弄12号)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区卫生局下属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者填写《区卫生系统2010年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另交40元考务费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报名汇总表连同加分原因、加分情况等在招考单位内部公示3天。 2.资格审查。区卫生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相应指标数。准考证由各单位统一领取,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初定于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12月8日、9日,领取地点: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鱼丰弄12号)。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形式。分临床医学(含医学影像)、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护理、药学、中药学等6个专业。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 2010年10月31日前具备以下条件者,给予相应加分:(1)具有本专业助级职称的,加1分;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加2分;(2)2007-2009年三年度考核,一次优秀的,加1分;二次优秀的,加2分;连续三次优秀的,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对合格考生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名额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同一招聘职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排名在前。 4.体检。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