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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0/12/27 08:22:48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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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大连市辖区内省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在职教师;
(二)具有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和高新园区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本市主城区外、外省市户口除外;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往届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详见本公告附件(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也可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l12333.gov.cn)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就业培训子网站(http://www.dl12333.gov.cn/就业培训子网站)查询。
(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以及报名后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考生应携带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以及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填写完整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双面打印,粘贴好照片)。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采取现场报名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7日-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大连市干部疗养院办公楼405室。
详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结好巷1号(大连海军舰艇学院东门斜对面山坡上),乘坐2、4、404路公交车在解放路站下车,向老虎滩公园方向走100米左右。
3、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通知(请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认真填写联系电话)时间,到报名地点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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