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 -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 2011年辽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关于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是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大编办发【2010】202号)。该中心聘用的文职人员主要派遣至市公安局所属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数量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此次共招聘740人。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视力以及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身体条件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1、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不能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辨色力:无色盲、色弱。 3、嗅觉:正常。 4、听说基本能力:双耳无重听,无口吃。 5、身体综合条件: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少白头,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8-9日(星期六、日),上午7:30至下午5:30。 2、报名地点: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东路600号,大连市第二十高中东行1.5公里)。 3、报名要求: (1)应聘者必须先从大连市公安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11年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一式两份(A4纸)。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其他人代报无效)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以及已填写好的《2011年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一式两份,到报名现场报名。按各职位要求,经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缴纳考试费用50元。 (2)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