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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1/01/10 16:37:33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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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0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0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注:资格条件中的“江门市户口”指江门市下辖“四市三区”,“江门市区户口”指下辖三区。)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2010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2010年毕业生”是指2010年暑期毕业(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2009年底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上半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2010年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2010年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
四、应聘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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