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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度招录工作人员公告[1]

时间:2011/01/19 09:36:58来源: 作者: 点击:
【师范生 - 事业单位招聘】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度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1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录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岗位的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除外)。具体招录对象按岗位要求确定。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岗位的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除外)或检察系统工作人员。
二、招录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岗位
1、刑法学专业1名;
2、民商法学专业1名。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岗位
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或法理学专业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
报考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岗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1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除外);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本科专业须为法学,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招录专业要求一致);
4、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7、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
报考检察理论研究所岗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为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或法理学;
3、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攻读学位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5、安心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
6、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7、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1年6月)。
具有五年以上司法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员,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四、报名(一)报名时间
2011年1月20日8时至2010年1月29日18时。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spp.gov.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对报名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联系方式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洪良
联系电话:010-65209135;传真号码:010-6528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保加于兵旗
联系电话:010-61719206;传真号码:010-61733692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人事工作部
邮政编码:102206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泽选
联系电话:010-68630201
七、其他
资格审查结果、考试相关事宜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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