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1/01/20 11:25:01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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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2011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1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市公安局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普通话较好; (二)岗位与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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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 | 最低学历要求 | 相关专业 | 其他要求 |
计算机 工作人员 | 24名 | 25岁 以下 | 全日制 本科学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艺术设计 | 男性,具有计算机或通信中级技术职称者年龄适当放宽至30周岁。 |
文秘 工作人员 | 1名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应用语言学、公共关系学 | 男性 |
2名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应用语言学、公共关系学 | 女性 |
法律 工作人员 | 1名 | 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 | 男性 |
2名 | 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 | 女性 |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网上操作的方式完成,报名网站:株洲市人事考试网(www.zzrsks.gov.cn)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月19日上午9点-20日下午5点。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
2、笔试
对网上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以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为主。
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敬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本网站的最新信息)。笔试缺考视为弃权。
3、试用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试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进行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矫正视力双眼均在5.0以上,视为合格。对体检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笔试成绩采取依次递补。
经考核,考生有违法违纪等不宜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情形,将解除劳动合同。
4、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实行试用期半年;经试用期考察和考核合格者,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聘用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待遇:试用期为工资1200元/月+绩效考核3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工资1500元/月+绩效考核300元/月,并且按规定逐年增加工资。单位缴纳的保险由市公安局另外负担。
株洲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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