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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普安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1]

时间:2011/01/26 08:06:52来源: 作者: 点击:
【师范生 -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
2011年贵州省普安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具体职位详见《普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1997-2001年统招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及一些特殊专业的,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普安县服务期满或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不含临聘工勤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2011年毕业生可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011年毕业生出具生源地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同时持普安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3月25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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