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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

时间:2011/02/22 17:01:00来源: 作者: 点击:
【师范生 -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
2011年贵州省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聘用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考聘用单位、岗位、对象及范围
招考聘用单位、岗位、对象及范围详见《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和《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职位说明书》。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考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3)定向到我县具体行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大中专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发布公告
时间: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3月5日
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金沙县政府网站和其他方式发布招考聘用公告。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金沙县长安路湾湾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考聘用条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填写《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④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⑤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须提供已与签约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
4.报名考务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按10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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