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2011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港澳研究所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港澳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开展香港、澳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问题研究,推进港澳与内地的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港澳经济年鉴》;为社会提供相关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具有学历与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具备岗位要求的良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389 height="1264" border=1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20> | |||||||||||||||||||||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 border=1> | 岗位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专业方向 | 学历 | 政治面貌 | 是否在职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助 理 研 究 员 | 港澳经济研究 | 2 | l 应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学); l 理论经济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博士 | 不限 | 应届 | l 有较好的相关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的分析研究能力及良好的文字功底; l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具有良好的应用能力和执行能力; l 熟练掌握电脑及相关知识; l 大学英语六级,听、说、读、写熟练。 | 其中1名京内生源,2名京外生源。 | 港澳政法研究 | 1 | 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国际政治。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可从即日起将《2011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或专著1部、学历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于2011年月3日15日前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港澳研究所办公室 邮 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915 电子邮箱:gyoffice@hmo.gov.cn 电邮主题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例如:“张三+经济研究”。《2011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以附件形式发送,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报名表,例如:“张三+经济研究+报名表”。 五、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我们将于3月18日在本网站上公布笔试时间和参加人员名单,望大家留意。 笔试为一科,主要测试专业理论水平和相关应用能力。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人员参加面试; 3月下旬在本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和人员名单,望大家留意。 六、公示和聘任 对考试合格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1-2倍人员参加考核、体检,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拟聘用人员由我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本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不能选择多个岗位。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截至时间以我所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邮寄信件须在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 4、2011年3月15日12:00之后送达的《2011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不再受理。 5、我所收到报名信息后,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1年3月18日前通过本网站通知初选入围人员参加考试时间,同时通告本人;7月1日前完成全部考试、考核工作,公告被录取人员。 6、应聘人员必须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畅通。 7、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港澳研究所 2011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