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 - 山东事业单位招聘】 2011山东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书记员14名、司机2名。 一、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书记员14名,其中法学专业10人(5男5女),文秘专业4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与书记员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有相应的文字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司机2人(男),高中以上学历,有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 (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即:1985年2月1日至1991年2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有需要回避情形的; 7.其他不宜在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3012168 3.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考司机职位的还须提供驾驶证,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考生,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6.经现场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登记表》,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每人100元,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7、报名者于2011年2月28日,凭编有报名序号的报名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笔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计算机阅卷,不指定专用复习参考用书。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依次按学历高低、年龄小大顺序确定)。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政审。遇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任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