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综合 - 山东事业单位招聘】 2011年山东省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莱州市2011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1年应届和往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参加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和应聘医疗卫生类岗位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见附件《莱州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11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育类教师岗位(党校教师岗位和定向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岗位除外)的,须具备应聘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 (七)应聘医疗卫生类护理、医师岗位的,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 (八)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九) 应聘人员为莱州市生源毕业生或具有莱州市常住户口。以下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的烟台市生源毕业生和参加烟台市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外地生源 毕业生,规划管理处规划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 (十)具备应聘岗位工作的素质、专业技能。 定 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纪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分为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三大类,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等详见《莱州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定向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岗位达不到1:1比例),按1:3的比例(定向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岗位按1:1)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调整仅限教育类(定向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岗位除外)、医疗卫生类〕招聘计划,紧缺专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时间为:自4月1日起,医疗卫生类、教育类截至4月10日,其他类截至4月18日。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医疗卫生类、教育类于4月11日至12日分别在莱州市人才市场、莱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 其他类于4月19日至20日在莱州市人才市场报名。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