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 2011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公告 为满足我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同时做好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组织2011年春季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委托单位)等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2、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 3、部分单位委托笔试招聘工作人员。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27名(含委托笔试招聘96 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以下简称专门岗位)的人员,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1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其他省(市、区)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11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6、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7、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