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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时间:2011/05/13 18:14:16来源: 作者: 点击:
【广安区人事局网 - 四川事业单位招聘】
2011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我区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补充到区内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人事信息网www.garc168.com,广安区人事局网www.gaqrs.gov.cn挂出):
一、招聘职位
全区招聘名额共108名。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表1)中相关岗位资格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表《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或相近;不相符或相近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区外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按管理权限征得当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试用期人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分职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4—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市场(广安城北汽车站附近)。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同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从业(执业)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单位证明原件;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当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报考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笔试50元/科/人,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五)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报名人员有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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