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汝南县医疗机构选聘140名专业技术人员
时间:2012/07/13 17:22:57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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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0名。 一、选聘岗位 1 、 县人民医院5名: 临床医学5名。 2 、 乡镇医疗卫生单位135名 (1)乡镇卫生院75名:西医临床33名,中医临床2名,西医药学2名,检验7名,影像10名,护理21名。 (2)乡镇医院60名:
汝南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0名。
一、选聘岗位
1、县人民医院5名:临床医学5名。
2、乡镇医疗卫生单位135名
(1)乡镇卫生院75名:西医临床33名,中医临床2名,西医药学2名,检验7名,影像10名,护理21名。
(2)乡镇医院60名:西医临床27名,西医药学1名,检验3名,影像7名,护理22名。
二、选聘方式及资格条件
本次选聘免于笔试,采取直接考察选聘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1、县人民医院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5项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是全日制统招专科学历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药师资格;
③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助理(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④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执业护士技术资格人员;
⑤符合岗位和专业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大学生。
(四)年龄要求: 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应聘: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4、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7日至7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一楼报名处。
3、报名办法: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以及所取得的相关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汝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一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拍照、录像,并按规定交纳信息采集费。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确定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应聘,报名与参加考核考察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
(二)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按照《关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驻政办〔2011〕112号)及《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的考察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察考核内容:
1、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所报专业的资格证、执业证及本人档案。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证明。结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如果符合考察选聘的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选聘岗位数量,符合考察选聘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考察考核和体检。如果符合考察选聘的应聘人数多于该专业选聘岗位数量,就对该专业应聘人员按下列顺序等额确定考察选聘和体检对象:①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②学历高者优先;③卫生专业资格证多者优先;④在我县医疗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优先。在以上三个环节中,如果上一个环节已经定满,不再进行下一个环节。在本环节中选聘对象仍多于选聘岗位时,就对该环节中选聘对象进行面试以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细则另定)。
(三)体检
考察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审批
考察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纪检(监察)联合组织、人事及用人单位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优惠政策
到乡镇卫生院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绩效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396—3298916 18790313266
县卫生局 0396—329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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