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情形导致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职(岗)位空缺的。 2.公示期满后,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遴选选聘和招聘确认人员名单。遴选选聘确认人员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人员按归口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享受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遴选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到乡镇基层工作人员限制基层服务年限,基层服务年限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11号)规定执行。被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遴选选聘和招聘资格。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