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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4)

时间:2023/03/11 22:52:09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1日0:00至3月1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1日0:00至3月1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3年3月12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考生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报名时间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4.网上交费

(1)交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需于2023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按时缴费,逾期无法补缴。

(2)考试费用

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0日9:00至12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将于2023年7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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