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部分专任教师,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岗位与人数 幼儿园教师14名。 其中2011届毕业生2名,往届毕业生9名,幼儿园高级教师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晰,表达、表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4、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从事幼儿教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岗位条件 岗位1:2011届毕业生 1、取得学前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 2、毕业实习成绩为“优”;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岗位2:往届毕业生 1、具有一年以上幼儿园或小学工作经历; 2、取得学前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教育 管理、小学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中专阶段须是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或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岗位3:幼儿园高级教师 1、取得学前教育、教育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中专阶段须是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或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具有幼儿园中级职称的教师;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信息发布 有关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www.fjedu.gov.cn)、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 www.fj61.net)公布。 四、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须携带岗位条件所需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3754492 13509355951,13609586868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2日—2011年4月25日。 3、报名费:按闽人发[2007]104号规定收费80元。 五、考试 (一)笔试: 1、参试要求:资格初审合格者均需按规定参加笔试,原则上拟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到1:3开考; 2、笔试内容: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幼儿教师基本素质考核(弹、唱、说、跳、画等基本能力)、教学实践考核(说课15分钟)。其中,应聘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者需在本园上一节观摩课;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三)笔试面试成绩按4 :6 折算综合总分。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考核人员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我院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要求与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要求相同。 (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 www.fjedu.gov.cn)、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www.fj61.net)网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