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闽教人[2010]141号、闽教人[2011]13号、泉教人[2011]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1年惠安县部分学校将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一批新任教师。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1、小学教师10名;2、幼儿园教师25名;3、初中教师4名;4、高中教师8名;5、职业学校专业教师23名。以上合计招聘7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详见《惠安县2011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二、招聘范围初中和职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面向福建省生源或具备福建省户籍的招聘,高中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惠安生源或具备惠安户籍的招聘(不含台商投资区,下同),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允许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三、招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且除职业中等学校的专业教师外,必须是师范类毕业生。①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如中专学历属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应再取得相应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应聘初中和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的毕业生招聘;③应聘职校专业教师岗位的,应取得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4、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岗位的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的应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学科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高中学科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教师资格可暂不要求,如录用的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将予以解聘)。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另外,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的招聘考试条件为: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 四、考试办法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省公务员局 省委编办关于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精神,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面试由我县组织实施。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同一职位依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点前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说课形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新任幼儿教师和职校专业教师的笔试借用全省“教育综合知识”科目试卷进行考试,参加全省统一的网络报名,并将该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五、聘用办法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只能填报本县1个职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加上说课的总分),在同一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