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县201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省公务员管理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2011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用编的通知》(永委编办[2011]16号)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的通知》(岩市教人[2011]28号)精神,现就我县2011年招聘幼儿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28人 实验幼儿园3名、凤城中心园2名、湖雷中心园2名、西溪中心园、金砂中心园、 仙师中心园、峰市中心园、洪山中心园、岐岭中心园、下洋中心园、湖山中心园、 大溪中心园、湖坑中心园、高头中心园、古竹中心园、抚市中心园、龙潭中心园、 坎市中心园、培丰中心园、高陂中心园、虎岗中心园、堂堡中心园、陈东中心园 合溪中心园各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取得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1年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并正在办理证明报考),年龄30周岁以内(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入学前属本县生源和现永定户籍的2008年以来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初等教育、小学教育、艺术(含音乐、美术)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本县籍在外县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4、以上毕业生不含我县在职公办教师。 三、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于2011年4月11日—4月20日(双休日除外)持(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并正在办理证明;(3)“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服务地人事部门、团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4)《2011年龙岩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确认后到县自考办办理笔试报考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