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1年中山市公开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毕业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基本一致;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具体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条件: 1.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获聘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或以上。 2.在职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经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获聘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或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1年8月1日后出生)。 上述人员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 www.zsedu.net)相关专栏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2011年4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者需预先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 www.zsedu.net)下载并填写《2011年中山市公开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报名表》,携相关材料按时到招聘单位(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9、2010年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所有证件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提供同版小一寸照片电子版)。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3.打印准考证:2011年5月4日至6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70分(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中山市教育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中山市第一中学(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心理素质测试、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在合格人选中,根据个人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8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于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前完成。 (1)面试在中山市教育局指导下,各招聘单位(学校)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学校)要制定面试方案,并将面试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应聘对象。 面试内容、形式由招聘单位(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招聘单位(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山市教育局面试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面试。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由考生签名确认。 3.总成绩。应聘者总成绩按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合成。本次公开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考试设置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予录取。总成绩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学校)组织实施。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中山市教育局公布,公布时间为2011年6月3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继[2007]2号)执行,体检医院为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 由中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学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由招聘单位(学校)负责通知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规定 1.因布局调整撤并学校需分流的教师可对照岗位条件参与应聘,但必须在2010年分流教师名单内,且未有分流安排。 2.分流教师属于本市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编在册人员,不需参加笔试,但须参加面试,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3.分流教师的面试名额单列计算,不占用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的面试名额。招聘单位根据分流教师和其他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确定分流教师能否进入体检环节。如获聘,办理市内调动手续。 此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60-88329807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8829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