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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简章-福建教师招聘-教师

时间:2011/04/08 18:25:26来源: 作者: 点击:
因教育教学需要,我局2011年拟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市直学校教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及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学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专任教师
因教育教学需要,我局2011年拟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市直学校教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及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学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专任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调[2007]32号)精神,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对象要求
  (一)中小学校教师
  1、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和教师资格);
  2、2010、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教师资格、泉州市户籍的生源);
  3.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专业课教师录用后一年内需取得教师资格);
  2.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学校、岗位、联系人(见附件1)
  四、报名及初审
  1.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录用教师报名登记表》(自行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录用)、就业推荐表,在职教师应提供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的证明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4月10日-2011年4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点:各有关学校。
  3.报名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学校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五、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总成绩100分,以面试为主,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直接考核总成绩未达75分以上者不予录用;面试形式、内容和时间等以各用人学校通知为准。
  六、确定体检人选
  1、直接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所需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福建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及办法》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应聘者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招聘结果。
  招聘结果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www.qzedu.cn)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八、签订聘用协议书
  经公示无异议,各学校应当审核应聘者的计划生育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后,由各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1、2011年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专业、联系人
     
2、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录用教师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2011年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专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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