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情况简介 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于1994年8月1日, 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直属于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一家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会康复的系统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假肢装配、特殊用品用具供应的服务机构于一身的事业单位,属财政核拨单位。中心内设置有听力言语康复部、脑瘫儿童康复部、自闭症儿童康复部、假肢装配 站、特殊用品用具部、劳动服务部。在市委、市政府、市残联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各项业务的开展经多年来的探索和投入已趋日臻完善,逐步发展成为韶关市残疾人康复技术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和示范基地。 二、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 招聘岗位 | 人数 | 招聘职位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其他条件 | 专技岗位 | 1 | 程序员 | 计算机 | 25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大专学历限韶关市户籍 |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11年 5月10 至 12 日(办公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报名及领准考证地点。 韶关市升平路97号韶康大厦3楼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罗小姐:8913812,钟小姐:6996939。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需交纳报名费。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同底照片3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1),在职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参加招聘的人员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占考试成绩40%。 笔试时间、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的标明进行。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有关理论水平和执业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www.gdsg.lss.gov.cn)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占考试成绩60%。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3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考核小组,由市残联有关领导、纪检监察人事相关业务科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的公告。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276号)进行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dsg.ls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 由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及受聘人员的实际情况实行试用期,对新参加和从事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或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提出,监督投诉电话:8898852,8890520。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