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庆元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8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2011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1、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以2011年4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庆元县生源或庆元县户籍(以2011年4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1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年9月至今在本县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含由市教育局选派曾在本县中小学顶岗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5、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视同具有庆元县户籍。 (二)幼儿园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1、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以2011年4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幼儿)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本文来自7edu.net 2、庆元县户籍(以2011年4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庆元县生源幼儿(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第一学历为幼儿(学前)教育中专(高中)毕业,现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职中实训指导师招聘范围、对象 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以2011年4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2011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中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5年4月28日至1993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2、历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师除外)。目前尚未取得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应在5月23日前提供相应的证件或有效的成绩合格证明。 3、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专业为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8-29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5月27日凭身份证到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指标数在3个及以下的,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3,否则将核减相应指标数或不开考;招聘岗位指标数在4个及以上的,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2,否则将核减相应指标数或不开考;高中段招聘岗位中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要求高考入学时属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的,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2,否则将核减相应指标数或不开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网、庆元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 笔试时间为5月28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4名及以上的按1∶2(开考比例为1∶2,且报名人数只有2人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幼儿园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等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其它岗位高中的采用上课,初中、小学的采用模拟课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检、考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等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他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庆元县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1年8月2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 0578—6121393 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78—6122610 监督电话:0578-6122632 监督单位:庆元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2011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2011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