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简章》规定,报考泉州市市直属学校(不包括下属各县、市、区)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被审核确认报考资格后,本人必须再到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市区崇福路219号市教育局大院内)提交《 2011年泉州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确认一个应聘学校和岗位(期限至4月24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供核查: 1.2011年泉州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贴上与网上报名上传的同底一寸相片); 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属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应提交《就业推荐表》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教师资格证(报考教学岗位的)或其他资格证书(报考其他技术岗位的)及复印件;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报到证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者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省外报考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现场确认者,也应在4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经本人亲笔签名后的《 2011年泉州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及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 地址:泉州市区崇福路219号市教育局大院,收件人:陈劲文,联系电话:0595-22785172。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