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11年招聘高中、幼儿教师简章 2011-04-24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高中、幼儿教师力量,提高人员素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根据十届中共望谟县委常委第123次会议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幼儿教师70名(其中高中教师50名、幼儿教师2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计划、聘用职位及招聘方式 详见《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高中、幼儿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分开报名、分开考试、分别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招考聘用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2008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19日(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需持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还需持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考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高中、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二)以下均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考生请于2011年5月24日—5月25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加2分。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望谟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高中、幼儿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1)、报考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 现行教材高中各学科基础知识(以下简称《基础知识》),(例如:报考语文教师的考生考高中语文基础知识,报考数学教师的考生考高中数学基础知识,以此类推。)每科目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报考幼儿教师笔试内容: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占总分70%,《美术》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6日 上午:08:30—11:00高中各学科《基础知识》、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 下午:14:30—16:3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笔试总成绩计算 ①报考高中教师笔试总成绩计算:学科《基础知识》占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②报考幼儿教师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美术》(合卷)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根据计划招聘数分类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类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①高中教师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②幼儿教师面试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各类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若同一类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 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时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分类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聘用办法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岗位确定。 ①招聘高中教师根据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详见附件一)及考生报考的职位分别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②招聘幼儿教师,根据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详见附件一),分别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应聘岗位工作3年以上;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举报,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加分资格,并且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附件一:《职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报名表》(直接下载) 附件三:《加分申请表》(直接下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