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事考试网 - 四川教师招聘】 2011年四川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4月28日-5月7日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安排部署,我省组织实施2011年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四川省2011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共招聘特岗教师3008名,其中初中教师1375名,小学教师163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1《四川省2011年招聘特岗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凡不属于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2、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4、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四、面试加分及优先招聘条件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和适当照顾生源地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聘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