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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县教育委员会2011年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重庆教师

时间:2011/04/28 16:24:32来源: 作者: 点击:
重庆市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2011年公开招聘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 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
重庆市璧山县教育委员会2011年公开招聘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31名,具体单位和岗位见《璧山县2011年度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璧山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正式聘用后须签订聘用协议);

  4、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1981后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舞蹈教师岗位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5月6日。
  2、报名地点:璧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璧山县璧城街道璧永路,县教委一号楼三楼)。
  联系人:唐 刚 咨询电话:(023)85284516
  3、报名手续: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聘用。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取消岗位,由县教委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并退还笔试考务费。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5月2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缴费发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耽误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且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100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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