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3]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可信,具备较强的责任心; 3、身体健康,能胜任广播电视相应岗位工作; 具备应聘者任职资格,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广播电视监测技术维护员 2名 2、专业及其他要求: (1)专业要求: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专业、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或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 (2)英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四级,计算机相当国家或省二级及其以上水平; (3)1987年1月以后(含当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8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2010、2011届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4)网络工程师、系统分析员可优先考虑。 三、招聘工作步骤和程序 1、经省人事厅批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www.fjgd.gov.cn)上公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本人自荐材料(含本人简历、大学期间所学习的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各类证书、学校出具的推荐表等能反映报考人员情况的各类材料复印件,连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自2011年4月27至 2011年5月31日前寄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或广电局人事处,并请注明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3、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4、考试 ⑴笔试(100分):测试与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素养。笔试成绩占总分30%; ⑵面试(100分):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40%; ⑶综合考核为100分,占总分30%: ⑷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可直接参加面试和考核。面试和综合考核各占总分的50%。 5、根据评分排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情况时,由本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6、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253号 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50376 88116571 谢绝来访。 四、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学历的工资待遇和津补贴。 2、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3、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予聘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