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 教师岗位16名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 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职称(硕士以上学位)者,男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以后出 生),女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授职称者,男50周岁以下(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 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5月8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南宁市长湖路6号)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报名并填写《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引进高职称(高学位)教师报名登记表》。 三、试讲 试讲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其专业素质及实际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考评人员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学校政治部和系部教师等7人组成。 试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试讲结束后,根据职位人数和试讲情况按1: 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政治部组织考核。在考核合格人选中按1: 1.2比例组织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学校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五、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引进高职称(高学位)教师领导小组根据试讲情况、考核情况、专业需要、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按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有关部门审批。 六、待遇 (一)入政法专项编制。 (二)有教授职称者,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三)主持厅级以上立项课题者,给予一次性科研资助5万元。 (四)提供1套过渡用房。 新聘用教师的管理和其他待遇与在职同类人员相同。不详事宜请与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1-5613350,手机:13277816802,联系人:兰老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