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缓解普通高中部分学科教师急缺问题,经偃师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5月初由市教育局会同监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到河南师范大学,通过试讲的办法择优招录3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招录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201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往届尚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1、与招录专业一致的师范类毕业生,且能于2011年7月底前顺利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对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者; 2、地理、物理、生物、历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生源紧缺的,可招录非师范类毕业生,但所学专业必须与招录专业相一致,且能于2011年7月底前顺利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并保证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者。 三、招录专业及计划 本次共招录9个专业,30名教师。其中语文4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4名,地理3名,历史3名,政治2名。个别专业若出现完不成招录计划情况,可根据教育工作实际,招录计划调整到其它专业。 四、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1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5、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6、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具有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五、招录工作安排 1、 2011年4月26日—29日分别在偃师市教育局网站和河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发布招录信息。 2011年5月11日—13日组织应聘人员报名。 3、 2011年5月14日—15日组织报考人员试讲、签定就业协议书。 此次招录考场设在河南师范大学,在有缺额的情况下,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到其他相关院校择优招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到河南师范大学报考。 若招录时间有变动或需要赴其它院校招录,有关招录信息会及时在偃师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发布。 咨询电话:0379—67729156。 六、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13日上午11:30截止报名。 报名地点:河南师范大学平原楼108室。 报名办法: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明(均含专业证明)、就业协议书以及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等相关证明(证件),按照公布时间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报到证。报名时填写《偃师市招录教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可以到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后,进入试讲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2011年7月底,录用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相对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者(非师范类须一年后提供对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不予录用。 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者,可先电话咨询,根据需要再到现场报名,咨询电话:13526981155,谢老师。 (二)试讲 试讲共分两部分,即讲授微型课和面试。试讲由专家评委在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中随机指定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讲授15分钟;面试在试讲结束后,由专家评委随即提问,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试讲和面试总分100分。 试讲时间为2011年5月14日—15日,上午7:40考生报到,8:00开始,下午2:00考生报到,2:20开始,试讲地点另行通知。 (三)双向选择确定人选 招录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及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并与初步人选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原则:1、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主要以该考生考试成绩为依据(考生考试成绩为该考生的试讲成绩和加分项目得分之和,其具体加分项目为:中共党员加2分,学生会干部加2分),兼顾平时学业成绩和考生个人意愿。2、原则上签约对口专业师范类毕业生,个别专业师范类毕业生生源紧缺的,可签约非师范类,但必须专业对口。 (四)体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体检标准,委托考生毕业院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书,录用时连同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一并上交。 (五)考核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掌握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资格复查合格者,即为拟录用人员。 (六)录用 2011年7月份,根据就业协议,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高中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暂时不需提供)、体检报告书(体检表)和就业协议后,符合录用条件者,即录用。编制、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 七、安置及待遇 凡被录用人员,根据就业协议达成的意见,均安置到我市市区三所普通高中,享受国家规定的我市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招录工作纪律 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指导下,在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2011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