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时间:2011/05/03 10:32:45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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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 和中央七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和中央七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面试、录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二、招聘计划2011年我区实施“特岗计划”2000名(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地方“特岗计划”200名),其中,单列310名(国家“特岗计划”单列210名、地方“特岗计划”单列100名)定向招聘符合国家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的五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五类项目服务人员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5年宁南山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教师”(专指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人员)、“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专指2003年至2005年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团委选派人员)。以下简称“五类项目服务人员”〕。具体职位详见《宁夏2011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体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分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1)、《宁夏2011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五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分市县区名额分配表》(附件2)《宁夏2011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面向全体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及其中定向招聘五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分市县区名额分配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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