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网站-2011年上半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1年上半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1]2号),现将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8日(含)至1993年5月8日(含)期间出生); 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8日(含)至1993年5月8日(含)间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辽宁省交通厅部分)”。)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的招聘工作,由省交通厅授权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其招聘办法请查阅《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省交通厅所属其它事业单位,一律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其具体实施由省交通厅和用人单位分工负责。 四、招聘步骤 1、报 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至5月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时、下午14至16时;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按下表所列地址到所报考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代替毕业证先行报名及考试,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85%" border="1"> | ||
用人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405室 | 024-83210050 |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18甲2号902室 | 024-83210308 |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404室 | 024-82364419 |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 024-23219662 |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504室 | 024-83211931 |
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502室 | 024-31897007 |
辽宁省交通厅通信信息总站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甲1204室 | 024-23239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