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 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附件: 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 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年限 招 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 期为2011年6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须同时具备)。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0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门市区户口”指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户口,“江门市户口”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五)其他 1、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2、招聘岗位中要求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同时又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如能提供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有关报考者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已经核定的相关证明的,也可以报考。 3、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