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机关服务中心201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本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编制数、空编数和拟招聘人数 (一)用人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编 制 数:16名(经费渠道财政核拨) (三)在编人员:10名 (四)空 编 数:6名 (五)拟聘人员:3名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1、办公室职员1名 2、文秘1名 3、物业管理部职员1名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办公室职员 1)年龄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 3)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科员满3年以上。 4)熟悉行政管理、事业单位实用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5)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2、文秘 1)年龄26周岁(含2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含学士)学位以上,专业不限。 3)熟悉了解事业单位文秘和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4)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归纳表达能力,有较好的实用公文写作水平。 5)有团队协作精神。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物业管理部职员 1)年龄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等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资格以上。 3)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科员满3年以上。 4)熟悉工程管理、物业管理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5)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实用公文写作水平。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形式:公开招聘 (二)招聘时间安排 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9日接受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劳动手册(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2011年5月27日进行笔试(闭卷) 2011年6月8日在广州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 2011年6月20进行面试。 2011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在广州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公布面试成绩并公示。 2011年7月4日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体检。 四、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的范围 考试内容参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分为公共和专业两个部分。公共部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能力测试,专业部分为本岗位应了解和掌握的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侧重范围: 1、办公室职员: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应用公文写作、公共管理基础以及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 2、文秘:行政事业单位文秘相关知识、公文写作及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等。 3、物业管理部职员: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工程管理、物业管理及行政事业管理相关知识等。 (二)考试形式: 1、闭卷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公布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名单。 3、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各岗位前3名参加。人数不足3名的,按实际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 (三)体检: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结合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持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内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 按广州市人社局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规划局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1)招聘计划拟订及实施,包括受 聘人员报考办理,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准考证》等;(2)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 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2、成立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工作的考核。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的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拆封等,严格按规定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试卷的评审做到公平、公正; 4、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5、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广州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及广州市人事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