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 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年限 招 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 期为2011年6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须同时具备)。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0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门市区户口”指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户口,“江门市户口”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五)其他 1、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2、招聘岗位中要求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同时又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如能提供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有关报考者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已经核定的相关证明的,也可以报考。 3、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4、应聘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9:00时至19日16:00时(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网址:上述三个网站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专栏。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相关网站à阅读应聘相关文件à注册用户à阅读网上报名协议à网上填表(简体字)à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à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文件不得大于80KB)à选择职位报名à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à确认通过审核à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复审时时使用)à完成报名。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即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提出。凡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考生在正式报名前应向用人单位咨询。用人单位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期间发现问题的,应主动与报考者联系,反馈资格审核意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0-3873700 特别提醒: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网上提供的资料在两天内提出其是否符合岗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9日18:00时。用人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才可以打印报名登记表。没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特别提醒: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将不能重新报名;已经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不能对报考资料作任何修改。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5月25-29日登陆上述三个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1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由市人社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办法,我市事业单位2011年上半年职员招聘考试按岗位分类设置为A、C、D类(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内容详见附件):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等医学综合知识或护理学知识。 D类为特殊专业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考试。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入围面试比例(详见附件)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比例”即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X≥1)。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前资格复查。应聘者需将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查: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 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者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4. 面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笔试、面试权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3873786(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935275(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 附件: 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