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底前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0日8:00—5月13日17:00 查询时间:2011年5月11日8:00—5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2011年5月11日8:00—5月15日24:00 报名网址:http://www.ytlaishan.gov.cn/(莱山区政府网)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由审核机关进行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审核机关将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2、网上初审:招考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初审和统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信息48小时未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14日16时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5月13日17时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1年5月11日8:00—5月15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5月18日-20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按准考证说明查询考试地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11日-5月13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莱山区政府办公大楼601室)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具有2000年以后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统一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任何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如果同时具备两项加分条件,则按照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和定向招聘的报考人员要于2011年5月10日-5月13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莱山区政府办公大楼601室)办理加分审核和现场确认手续。 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身份证(或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或复印件)、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2000年以后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供身份证(或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定向招聘计划,核减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同专业面向社会招考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部分紧缺专业或特殊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市莱山区政府网查询)到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莱山区政府办公大楼601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关资格证书等)。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计分办法 笔试时间为5月21日。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 下午2:00—4:0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局所属卫生医疗岗位) 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卫生医疗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其成绩作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从事卫生医疗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知识。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政府网公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试题根据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考单位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工作人员以上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国家对招考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分配,不服从统一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监督电话:0535-6891677 招聘有关信息查询网站: 莱山区政府网:http://www.ytlaishan.gov.cn/ 附:2011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27日 2011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