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局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根据厦同政常纪[2010]6号文件精神,同安区农业局下属单位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拟公开招聘4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动物检疫人员。 2、招聘人数:4名。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其他资格条件 (1)同安区常住户口; (2)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2011年4月30日); (3)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限畜牧兽医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者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无色盲症、能够在夜间坚持工作。(工作地点在同安食品工业园区银祥公司集中屠宰场,工作时间为晚上10:00至隔天6:00) (5)男女不限。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5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局(同安区古庄里12号农业局综合楼211室,联系人:蔡文博、联系电话:7226399)。 3、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信息了解及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请于5月18日后登陆同安区农业局网站(http://ryj.xmta.gov.cn的通知公告栏)查询准考证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考务信息,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5、报名费:报名费每人80元。 三、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和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笔试时间:详见通知公告及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卷面成绩乘以60%为笔试合成成绩,根据笔试合成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乘以40%与笔试合成成绩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根据综合得分按成绩高低择优聘用。 4、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和区人劳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农业局网站(ryj.xmta.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纳入合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同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次考试内容为《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和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同安区农业局公开招聘劳动派遣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 附表.doc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