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8名(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鄞州区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在鄞州,下同)及现户籍在鄞州(不含鄞州高校就学落户的,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以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体岗位要求: <> 招聘职位 | 专业 | 性别 | 招聘指标 | 计算机管理1 | 计算机类 | 男 | 2 | 计算机管理2 | 计算机类 | 女 | 1 | 外语1 | 外语类 | 男 | 2 | 外语2 | 外语类 | 女 | 1 | 检测 | 生物技术、应用生物技术、生物科学、法医 | 女 | 2 |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716室(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进入鄞州人事编制网或鄞州公安信息网下载,也可到报名处领取)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1名的职位,则取消该招聘指标)。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5月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于6月6日前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和鄞州公安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会同鄞州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计算机考试,计算机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三、待遇 年薪4万元左右,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8155129,监督电话: 87525417,96178。 附件:鄞州公安分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