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 文秘、财会、计算机、播音、记者、新闻编辑、机电自动化、城市给排水工程八类共15名。 二、招聘条件 凡2011年4月30日前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播音、记者、新闻编辑、机电自动化、城市给排水工程类不限)并同时具备以下第一、二条所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考: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男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其中播音类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文秘类要求具备一定文字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2、报考财会类要求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3、报考计算机类要求具备相应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4、报考播音、记者、新闻编辑类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有亲和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其中播音专业要求女1.58米、男1.70米以上,且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2005年—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三、招聘有关事项 1、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于2011年5 月11 日至17日到县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考要求本县工作经历的文秘、财会、计算机类须持单 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二级事业单位工作经历须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定),交报名费 300元,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选择一个职位类别。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联合进行资格初审。 3、职位调剂 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职位调剂或是否取消职位计划,取消职位计划的,退还考生报名费。 4、考试与考核 考试成绩占90%,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10%。 笔试时间定于2011 年5月28日上午8:30至11:00。笔试卷面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按1+X模式,即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前者占40%,后者占60%。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考核人员。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组织面试。 因违纪取消资格或者放弃面试等原因造成人员不足的,不再实行递补。 考核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5、录取 (1)按笔试、面试和考核成绩折算成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人选; (2)拟录取人选出现并列时,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原则确定拟录取人选,再出现并列时,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拟录取人选 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实行递补。 6、公示 公开招聘过程中,报名资格、笔试、面试、考核成绩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录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凡在公示期内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不实行递补。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受过《刑法》处罚的; (3)参加***组织至今未解脱的; (4)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5)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通城县人事局 通城县编 办 通城县财政局 通城县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