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1、凡进必考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全县本次招聘教师168名,其中:高中教师39名,初中教师55名,小学教师34名,幼儿园教师40名。招聘职位数分别是语文教师9名(小学5名,初中4名);数学教师13名(小学6名,初中7名);英语教师18名(小学11名,初中7名);物理教师12名(初中4名,高中8名);化学教师9名(初中4名,高中5名);生物教师16名(初中10名,高中6名);政治教师7名(初中4名,高中3名);历史教师9名(初中1名,高中8名);地理教师7名(初中1名,高中6名);体育教师5名(小学2名,初中3名);音乐教师7名(小学3名,初中3名,高中1名);美术教师6名(小学2名,初中2名,高中2名);计算机教师10名(小学5名,初中5名);幼儿师范教师40名。 根据本次报名人数分学段和专业达不到计划3:1以上的,按3:1确定各学段和专业的招聘人数。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体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具有良好品行。 2、无违法违纪行为,本人没有参与过邪教组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高中教师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育教师第一学历必须是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内统招以上幼儿师范类毕业学历。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职称为中学高级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环节。 6、高、中考前户籍为许昌市户口(查看档案);因结婚现户口已为许昌市常住户口;许昌县工作的外籍干部职工直系子女可以报名(但须提交父母单位证明、编制卡、编制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必须提供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 7、年龄为1981年1月1日(含1日)后出生。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9、现在许昌县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教学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第1、2、3、8、11条规定条件的非许昌籍人员持从教单位相关证明,并严格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也可报考。 10、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我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将不在受理。 如发现拟享受加分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许昌县教师招聘。 11、服从分配。一经录取,五年之内不得调动,否则核销教师编制。 四、招聘办法招聘实行笔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面试、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为100分。 五、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责任编辑:admin) |